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0号)
办理机构
1、一般老年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
2、部队离退休老年人:师级以上政治机关
办理地址
以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实际地址为准
办理电话
以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办公电话为准
办事时间
以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办公时间为准
办理时限
以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办事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驻军且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军队离退休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外埠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填写北京市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4、部队离退休老年人还需提供离退休证件复印件一张
5、符合条件的外埠老年人还需提交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北京市公安局统一印制、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和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1、居(村)初审。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前两个月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同时提交办理材料,居(村)委会统一报送街道(乡镇)。
2、街道(乡镇)审核。街道(乡镇)对符合办卡条件的老年人资料进行审核,将老年人信息登记表制成Excel电子表格,连同老年人资料一起上报区(县)老龄办。
3、区(县)老龄办核准。区(县)老龄办对办卡老年人信息逐一进行核准,一般每月1日前将符合办卡条件老年人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统一上报市老龄办。
4、市老龄办办理。市老龄办对各区(县)上报信息进行抽查合格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工作,并将老年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返回区(县)老龄办,老年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优待卡》。
5、部队离退休老年人办理。符合条件的部队离退休老年人持办理材料,到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提出申请。由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汇总后出具符合办卡条件证明,统一到辖区区(县)老龄办核准,由区(县)老龄办随其他老年人一并到市老龄办办理。
备 注
《优待卡》是老年人享受相关优待内容的重要凭证,凭此卡享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0号)文件中规定的优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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